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豫财政(2024)238号)和《南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宛院发[2022]211号)相关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学校“家底”,完善资产管理数据库,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现将2024年度资产清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摸底基准日
以2024年6月30日为清查摸底基准日。
二、清查摸底范围
2024年6月30日前的全部“资产入账审核已通过”状态的固定资产。
三、清查摸底内容
我校各二级单位应对单位占有使用或直接支配管理的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包括家具、设备、大型仪器等固定资产,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四、工作步骤
(一)单位自查(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8日)
1、成立工作小组。各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和资产专干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清查摸底工作。请于2024年10月29日下班前将本部门工作小组名单纸质盖章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N508室。
2、开展清查盘点。对照固定资产账目、资产卡片、资产实物开展清查盘点工作。核对资产实物、保管人、存放地等,调查资产的使用现状。
3、搜集证明材料。对清查盘点出的各类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及坏账等事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二)结果报送(2024年11月8日下班前)
请于11月8日下班前将本部门资产清查报告及相关表格(资产汇总清单、盘盈清单、盘亏清单、房间明细表等)纸质盖章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N508室。
(三)资产核实(2024年11月09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对各单位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盘亏、报废等事项,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展资产核实。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清查核实工作,按时提交清查盘点表以及自查报告。针对本次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4点在中区办公大楼一楼东会议室进行国有资产系统培训,校属各单位的资产专干必须参加,现场提出的问题汇总解答。在清查中遇到业务和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盛振伟;联系电话:17710668025;办公地点:行政楼N50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28日